7结论及建议
7.1环境可行性结论
7.1.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微晶石、玉晶石玻璃是玻璃制品业的深加工,成为新型建材加工业,用于建筑、工业生产的技术玻璃制品的制造,微晶玻璃和玉晶石玻璃均属特种玻璃,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1.2厂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位于北海合浦县工业园区内,该园区已于2006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合浦工业园内可行的入园项目。园区内有较为完善的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项目所在地原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周围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项目投入营运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对海水环境、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符合北海市及合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
根据项目选址,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条件、环境条件及原料供应可靠性,认为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7.2总量控制结论
本环评建议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23.5吨/年;氟化物:0.4吨/年;化学需氧量:3.47吨/年;挥发酚: 0.04吨/年。
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零,即所有不能够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环评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和私自处置。
7.3清洁生产结论
微晶玻璃使用压延法生产特种玻璃是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玉晶石生产线采用了先进的一级浮法玻璃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均未使用国家限制或淘汰的设备,选用国际先进的窑体结构。
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浮法玻璃行业(征求意见稿)》分析,该工程除微晶玻璃熔化能耗、微晶玻璃、玉晶石生产线总电耗未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污染物排放达到清洁生产一级先进水平。
微晶玻璃、玉晶石生产与浮法玻璃生产工艺有少量差别,主要是后续加工能耗较多,所以电耗较高,微晶玻璃生产需要晶化过程,所以熔化能耗偏高。
7.4公众参与结论
项目参与者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好处的占97.4%,在本次调查中有88.7%的参与者明确表示赞成项目的建设,明确表示反对的只有6.1%。另外持有“说不清”模糊意见的占5.2%,仍然有部分居民担心项目的污染物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影响。主要原因是厂区附近居民担心污水排放管道渗漏会污染当地地下水。可见建设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以取得更多的支持率。同时要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措施,使污染物治理达标后再排放
7.5综合性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投产后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及废水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效益方面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技改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7.6 建议
1、建设项目应同步设置烟气在线监测仪,以便及时、有效监控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发生炉煤气中的CO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氢气生产所采用的液氨属有毒、易燃物质。煤气发生炉及液氨贮罐的安置、防护距离及运输方案须经消防部门论证及批准。
3、建议企业在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以便工程投产后即可实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达到高效、降耗、减污的目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